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号: /201712-00003 信息分类: 机构职能
发布机构: 东湖区政府 生成日期: 2018-04-20
称: 东湖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东湖区人民政府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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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设机构

政府办公室 、发改委、教育科技体育局、司法局、民政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计局、环保局、城市建设局、城管委、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商务局、市场监管局、文化广电旅游新闻出版局、卫计委、统计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人防办、行政服务中心管委会、农业水务局
    派出机构:八一桥街办、豫章街办、墩子塘街办、百花洲街办、公园街办、大院街办、董家窑街办、彭家桥街办、滕王阁街办、贤士湖管理处、扬农管理处、扬子洲镇 
    直属事业单位: 区委党校、“610”办公室、史志办公室、综管办、档案局、机关事务管理局、企业资产管理服务中心、金融办、防震减灾局
    其他单位:城投公司、城管办、重点项目办

地址: 南昌市东湖区三经路699号
工作职责:        东湖区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三)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四)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五)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事业、环境和资源保护、城乡建设事业和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六)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七)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八)保障少数民族的权利和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帮助本行政区域内各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九)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十)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姓名职务:     高辉红  区政府区长、党组书记

    夏小兰  区政府常务副区长、党组副书记

    雷   强       区委常委、区政府副区长(挂职)

    童萍如  区政府副区长
    陈国梁  区政府副区长
    万   勇   区政府副区长
    万   明   区政府副区长
    杨   峻   区政府副区长

电话传真: 0791-86221407
受理投诉部门及电话:  电话:0791-86221407 传真:0791-86221400